新·合规动态(五)|关于服务期,你必须知道的干货知识!(下)
发布时间:
2023-11-24
关于服务期,你还需要知道的干货知识!
01约定服务期违约金的法律依据?哪些情形下劳动者要承担违约金?
《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二条第二款规定:“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
《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六条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了服务期,劳动者依照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不属于违反服务期的约定,用人单位不得要求劳动者支付违约金。”
此处,“违反服务期约定”的情形采用的列举排除法,即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签订了服务期协议,在服务期内出现下列情形的,不属于“违反服务期的约定”,劳动者无需承担违约金:
(一)劳动者以“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为由解除劳动合同的;
(二)劳动者以“用人单位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为由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劳动者以“用人单位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为由解除劳动合同的;
(四)劳动者以“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为由解除劳动合同的;
(五)因“用人单位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劳动者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劳动者因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解除劳动合同的。
02违约金如何约定?标准是什么?
《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二条第二款:“违约金的数额不得超过用人单位提供的培训费用。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支付的违约金不得超过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所应分摊的培训费用。”
03服务期内的薪资待遇会受影响吗?
《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二条第三款:“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服务期的,不影响按照正常的工资调整机制提高劳动者在服务期期间的劳动报酬。”
04劳动合同期限与服务期如何衔接?
《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劳动合同期满,但是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依照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约定的服务期尚未到期的,劳动合同应当续延至服务期满;双方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最新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