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运云课堂丨关于招标,你需要注意的事项!


发布时间:

2023-11-24

江苏省招标投标条例——招标篇

【立法目的和依据】

为了规范招标投标活动,保护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招标投标活动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提高市场配置资源的效益和效率,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了《江苏省招标投标条例》(以下简称《条例》)。

 

【适用范围】

在本省行政区域内进行招标投标活动。适用本条例。

【基本原则】

招标投标活动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

【招标分类】

招标分为公开招标和邀请招标。

公开招标与邀请招标是《招标投标法》明确的两种招标方式。公开招标,是指招标人以招标公告的方式邀请不特定的法人、非法人组织或者自然人投标。邀请招标,是指招标人以投标邀请书的方式邀请特定的法人、非法人组织或者自然人投标。

两种招标方式的区别主要在于:

(1)发布信息的方式不同。

(2)选择的范围不同。

(3)竞争性不同。

(4)公开程度不同。

(5)时间和经济成本不同。

【可以不招标情形】

属于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依法认定,可以不进行招标:

(一)涉及国家安全和国家秘密;

(二)抢险救灾、疫情防控等紧急情况;

(三)需要采用不可替代的专利或者专有技术;

(四)采购人依法能够自行建设、生产或者提供;

(五)已通过招标方式选定的特许经营项目投资人依法能够自行建设、生产或者提供;

(六)需要向原中标人采购工程、货物或者服务,否则将影响施工或者功能配套要求;

(七)国家规定的其他特殊情形。


【工程总承包招标】

招标人可以依法对建设工程的勘察、设计、施工、货物采购等全部或者部分实行工程总承包招标。

一、招标人可以依法选择不同的工程总承包方式:参考《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工程总承包管理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本条第1款规定,招标人可以依法对建设 工程的勘察、设计、施工、货物采购等全部或者部分实行工程总承包招标。

二、招标人实施工程总承包招标应当具备的条件:企业投资项目,应当在核准或者备案后进行工程总承包项目发包;政府投资项目,原则上应当在初步设计审批完成后进行工程总承包项目发包;简化报批文件和审批程序的政府投资项目,应当在完成相应的投资决策审批后进行工程总承包项目发包。


【集中招标】

招标人可以依法对一定期限内的重复性采购项目或者不同实施主体的同类采购项目实行集中招标,同时确定多个中标人名单。

经招标确定后的多个中标人名单应当根据项目属性确定有效期限,有效期限不超过二年。国家对有效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委托招标与自行招标】

招标人有权自主选择招标代理机构,委托其办理招标事宜。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方式为其指定代理机构,也不得违法限定招标人选择招标代理机构的方式或者范围。


【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和政府提供公共服务】

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应当纳入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进行招标。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建立的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应当开放对接各类主体依法建设的电子招标投标交易系统。

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提供公共服务,政府投资建设的电子招标投标交易系统和交易工具提供交易服务,不得收取或者变相收取费用。

【招标失败后的重新招标】

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招标人应当分析原因,采取改进措施后依法重新招标:

(一)资格预审合格的申请人不足三个;

(二)在投标截止时间届满时提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少于三个;

(三)所有投标均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被评标委员会否决;

(四)有效投标不足三个,评标委员会认为缺乏竞争性,决定否决全部投标。

有前款情形重新招标,投标人仍少于三个的,属于必须审批、核准的工程建设项目,报经原审批、核准部门审批、核准后可以不再进行招标;其他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人可以自行决定不再进行招标。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档案保管】

招标人应当按照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妥善保存招标项目的档案,包括项目审批、核准或者备案文件、资格预审公告、资格预审文件、招标公告、招标文件、评标报告、中标通知书、中标人投标文件、异议投诉、合同等相关材料。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档案保存时间不得少于十五年。